普通护照办理时限缩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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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5:00 深圳商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就贯彻执行护照法回答记者提问说,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办理护照时限是30天,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地区为60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普通护照的办证时限为15天,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为30天。” 护照法还针对普通护照持有人不同的年龄段,规定了不同的有效期:未满16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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