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普通护照办理时限缩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5:00 深圳商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就贯彻执行护照法回答记者提问说,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办理护照时限是30天,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地区为60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普通护照的办证时限为15天,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为30天。”

  护照法还针对普通护照持有人不同的年龄段,规定了不同的有效期:未满16周岁的
人员所持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16周岁以上的为10年。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