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起杭州开展3个月犬类集中整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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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5:40 都市快报 | |||||||||
记 者 王佳佳 本报讯 2007年1月1日起,杭州市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犬类集中整治工作,昨天召开的加强犬类管理通报会发布了这一信息。 整治区域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西湖风景名胜
整治内容包括无证养犬;不按规定养犬;非法经营、注射犬用疫苗;非法从事犬类养殖、销售、诊疗等行为。 整治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调查摸底和自行整改,为期30天。 凡符合养犬条件的养犬户,符合规定从事犬类养殖、销售、诊疗的经营户,1月1日起的30天内,需主动到犬类管理部门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或《营业执照》《动物诊疗许可证》等手续; 已持有《养犬许可证》的养犬户,必须按规定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这一个月内,相关部门将会对居民家庭养犬、办证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劝导,并在社区公示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市城管执法局还将进行遗弃犬收容工作。 第二阶段是纠违查处,为期45天左右。 杭州市犬类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组织10支小分队,以街道社区为单位,分10路查处未在规定期限整改的擅自养犬者。 个人擅自养犬,由城管执法机关没收其无证犬,并视情节给予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处罚结果在社区公示; 单位擅自养犬,除依法没收其无证犬外,并视情节给予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不按照规定养犬的,由城管执法机关责令其当场纠正,并在其《养犬许可证》上记录违法行为,视情节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对因不按规定养犬,造成犬只伤人或致人患病的,除责令当事人负担全部费用和赔偿损失外,给予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注射犬用疫苗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查处非法从事犬类养殖、销售、诊疗经营行为; 对饲养犬只产生的扰民、恐吓或者伤害他人、阻碍犬类执法机关执行公务等治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 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执法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剩余的15天左右时间,为查漏补缺阶段。 《养犬许可证》办理流程 先去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管中心(体育场路238号)犬管办领《申请养犬登记表》,到居住社区或村委盖章,再到街道或乡镇盖章; 然后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养犬地点不在户口所在地的,带上房产证)、《申请养犬登记表》《犬类免疫证》,还有狗的一寸照片两张,到犬管办审核。 第一年需交管理费1000元左右,以后每年500元左右。 杭州市城市管理办公室:体育场路231号,电话:85063102,网址www.hzscgb.gov.cn 杭州市工商局:凤起东路109号,电话:86984393,网址:www.hzaic.gov.cn 杭州市农业局:南山路262号,电话:87024885,网址www.hz-agri.gov.cn 杭州市畜牧兽医总站:杭海路328-2号,电话:86781409,86781400,网址www.hzav.com 杭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体育场路238号,电话:96310,网址www.zfj.gov.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