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野鸡没捕到 “猎人”照样受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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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6:24 重庆商报 | |||||||||||
昨日,渝北区,在羊八滩捕捉野鸡的马某等人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记者 徐元宾 摄 本报讯(记者 王先敏)昨天,三男一女正在重庆鳄鱼馆附近羊八滩山上追赶野鸡时
“3天前就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羊八滩捕鸟。”渝北区林业公安派出所所长任振富称,12月27日上午10时,他和3名民警赶到羊八滩,赶到现场时,捕鸟的人已经不见踪影,还未来得及拿走的4张网被民警带回派出所烧毁。任断定那些人还会来捕鸟,随后2天,一名民警在附近蹲点守候。 昨日上午11时,三男一女骑着摩托来到山头拉起网子,然后4人分站在四个方向,准备把野鸡往中间赶。蹲点警官马上通知了同事。当捕鸟者陈某、马某等正在追赶围在网里的野鸡时,警察出现了。 陈某供认称,他听同事说重庆鳄鱼馆附近的羊八滩有野鸡,便花了220元买了四张网,约马某等人去捕野鸡,然后卖掉挣点外快。任振富称,陈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虽然未捕到野鸡,但他们仍会被处八千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