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真实贸易外汇无总额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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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6:3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央行新闻发言人29日就《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的出台进行了详细解读。 个人向银行卖出外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会给个人外汇资金使用带来哪些变化?
这次对个人结汇由单笔限额管理改为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统一了个人结汇与购汇管理的政策,将大大简化相关手续、便利个人结汇、提高监管效率。 对境内个人应怎样办理对外贸易的外汇资金收付? 个人办理对外贸易进行外汇资金收付时,应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货物进出口时的外汇资金收付按机构办理;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个人可凭有关单证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项下及旅游购物、边境小额贸易等项下的外汇资金收付、划转及结汇。只要符合有关规定,个人真实贸易项下的外汇不论结汇还是购汇,都没有总额限制,按实际需要办理。 如何管理个人资本项目交易? 《办法》明确,境内个人在履行必要的核准、登记手续后,可进行符合国家规定的境外投资;境内个人可通过银行、基金公司等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进行境外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买卖。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境内进行直接投资;境外个人在遵守实需自用的原则下可购买境内商品房;境外个人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可购买B股,或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与国内人民币股票买卖。个人境内合法财产可按规定对外转移或对外捐赠。 个人资本项下的结售汇也适用个人年度总额管理的规定。今后,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对个人资本项目外汇交易也将逐步有序地放宽。 个人外汇账户如何区分? 《办法》明确,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 外汇局今后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的管理上不再区分外币现钞和现汇账户,统一对现汇和现钞在存取、汇出入等方面的监管标准。 在监管方面有什么措施和手段? 为在进一步放宽政策、便利个人外汇收支活动的同时,外汇管理部门将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做到风险可控。 (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