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护照明年1月1日启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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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6:40 深圳特区报 | |||||||||
【本报北京12月29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京记者杨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于2006年4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配合《护照法》的施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启用新版97-2版护照,届时,现行的97-1版护照在国内停止签发。
据介绍,新版护照分32页和48页两种,其中32页的新版护照将于2007年1月1日开始签发。按照即将在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16周岁以下申请人申领的护照有效期为5年,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申请人申领的护照有效期由原来的5年延至10年。旧版普通护照在到期前的半年内,可直接申请换发新版普通护照,同时取消以往普通护照延期的做法。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97-1版普通护照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再延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