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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最早有望于2008年1月1日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6:40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韩洁)29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55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高票决定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会后认为,该法明年一旦通过,最早有望于2008年1月1日实施。

  此次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草案修改稿将被送交国务院,由国务院连同全国人大代表讨论草案时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修改完善企业所得税法
草案。

  据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所得税法后,国务院还将根据这部法律制定实施条例,对有关规定作进一步细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刘修文29日在本次常委会会议闭幕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只审议一次就提交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说明该法律草案是基本成熟的。从2004年开始,草案起草单位包括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征求了中央单位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今年又召开了很多座谈会,充分听取了意见,现在的草案已经充分反映了各方面的意见。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对记者表示,该草案如果在明年3月初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话,最快要到2008年1月1日实施。

  他指出,一方面中国的会计年度、财政年度都是按照一个日历年度计算,需要一个完整的年度。此外,一部法律公布以后,还要进行税法知识培训、税务征管软件调整、面向社会公众宣传等工作,所以从工作角度讲最快也要到2008年1月1日实施。但最终什么时候实施将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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