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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年6月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6:4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据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9日下午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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