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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原交通厅长王兴尧终审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7:21 扬子晚报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职务犯罪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兴尧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现年56岁的王兴尧2000年5月任安徽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2004年12月因涉嫌职务犯罪被逮捕。2006年7月11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王兴尧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追缴受贿所得赃款赃物折合人
民币13.53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人民币83万余元、港币1.2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王兴尧提出上诉。 安徽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二审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漏算王兴尧家庭合法收入的证据,终审对漏算的收入32539元在不明财产中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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