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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华死前妻子没见着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7: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法律专家:死囚和家属都应享有临终告别权

  邱兴华被执行死刑。当其妻何冉凤从记者口中得知这个消息赶到安康时,已是中午了,她不停地念叨:“咋连最后一面也没见成?”

  28日下午,一位参加案件执行的法官表示,不通知家属,不违反法律规定。因为如
果通知了家属,死刑犯在临刑前见到了家属的话,有可能会引起情绪波动,对执行工作带来不可预料的危险和麻烦。而如果家属不能控制好情绪,做出一些过激的举动,也会威胁到执行工作的安全进行。为邱兴华进行二审辩护的律师张桦表示,他是受法院指派给邱兴华担任刑事辩护人的,他没有任何义务告诉邱兴华家属死刑的具体执行日期。

  中国法学会会员、刑事辩护律师张平指出,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只规定: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一个“可以”,使司法机关“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死囚和家属的临终会见。

  张平表示,这种临终会面应被称为临终告别权。这种权利是双方面的,从理论上讲,不管是死囚还是死囚家属都是应享有临终告别权的。他将会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中增加“死刑犯和家属临终告别权”和“家属获知执行日期的知情权”的内容。

  据悉,2004年,北京两个中院对所有提出“临刑会见”申请的死刑犯,都给予了批准和安排。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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