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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明年将推出公积金自动还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7:52 台海网

  台海网12月30日讯 (记者 陈林胜 通讯员 夏儿) 记者昨日获悉,为减轻贷款职工还款经济压力,方便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以偿还房贷本息,从2007年1月15日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推出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房贷业务(简称自动还贷),并率先在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试行。据悉,厦门是全省第一个推出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动还贷的城市。

  届时,在厦门建行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
其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可以到建行网点申请办理自动还贷业务,并与银行签订委托协议书。从签约次月起,公积金缴存银行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每月直接从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公积金,用于归还房贷本息;职工个人就不必每年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办理公积金偿还房贷审核和资金划转手续了。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别提醒借款人,公积金自动还贷先在厦门建行试行,归还房贷的种类为公积金贷款和住房组合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暂不纳入。

  据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自动还贷试行情况,在明年陆续将自动还贷业务扩大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及交通银行等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托银行,同时将归还住房贷款的种类覆盖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组合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

  公积金自动还贷如何办理?

  1、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到贷款银行受理网点专柜办理委托手续:①《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盖公章);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④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⑤借款人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⑥贷款还款明细单;⑦经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⑧如委托人为借款人配偶,还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⑨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代办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书》。

  3、签订委托协议书时,所有委托人均应到场签字(公证委托代办的,可由被委托的代办人到场签字)。

  举例说明

  张先生每月应还住房按揭款2000元,其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600元。张先生于2007年1月15日办理了委托提取还贷手续,根据委托协议,银行从2007年2月开始扣款。

  2月20日前,受托银行从张先生住房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3608元)提取2000元,转入其还贷代扣账户内,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还剩1608元。

  3月份,单位因故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3月20日前,受托银行从张先生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提取1598元(账户内保留10元余额),转入其还贷代扣账户。由于张先生的代扣账户余额不足2000元,张先生应用现金补足差额以避免贷款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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