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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路司机肇事案昨开庭从轻判刑3年缓刑3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8:05 南京晨报

  晨报讯驾车冲进人群、造成一死多伤的46路公交司机王某,昨天下午两点半走入了雨花台区法院刑事法庭,随后默默低下头。

  王某现年35岁,南京人,身材不高,面容消瘦。他7年前拿到A照,不久进入公交公司当司机,先后开过26路、89路、90路公交线,今年7月加入46路公交线。

  检方指控,今年10月30日早上7时10分,王某驾驶46路公交车从共青团路景明佳园南门总站停车场内,由南向西左转弯驶出滑行,在遇到众多候车人拥向其车右前门时,王误将油门当刹车,导致公交车右前部将数人撞倒,后又撞上另一辆105路公交车,并致使一名26岁女乘客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应负该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事故发生后,经协商,南京公交总公司与死者家属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由公交总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42万元。鉴于王某认罪态度好,且赔偿也已到位,其随后被取保候审。

  “当时人比较多,全部拥挤过来,当时是下坡,车子在空挡,心里有点发慌。”昨天开庭时,王某回忆表示,自己当时措施采取不当。据了解,在案件起诉阶段,王某曾多次痛哭流涕,“我一直想给死去的那名女青年下跪,说声‘对不起’!”

  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王某表示:“由于我的不负责任结束了无辜人的生命,现在非常后悔,我家庭条件不好,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年幼的孩子,希望法庭从轻处罚。”法院综合各项证据后,认定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当庭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半。

  听到判决后,王某一言不发,径自离开了法院。主审法官在庭后表示,这一惨祸发生后,公交司机的高度注意义务,市民的文明乘车,“公交优先”政策的配套和逐步落实,都值得各方的反思。

  作者:李娜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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