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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线甩上高压线殒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8:23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木兰孔华)省城的周先生钓鱼时不小心将鱼线甩到高压线上触电导致身亡,周的妻子和母亲为此将供电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25万余元。昨天,包河区法院适用无过错赔偿原则,判决供电公司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支付周先生的妻子和母亲经济损失8.7万元。

  去年8月14日上午7时许,周先生到离家不远的池塘钓鱼,不慎将鱼线甩到了头顶上
方的高压线上,周先生当即被电流击中,身上多处被灼伤。3周后,周因治疗无效死亡。事发后,周的妻子及母亲以供电公司没有设立“高压危险,禁止钓鱼”之类的警示标志为由,将合肥市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5万余元。

  对此,供电公司称,他们的高压电线完全是按照国家标准架设的,周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导致了死亡后果的发生,他们没有任何责任。

  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此类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原则。周在法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钓鱼,应当知道有触电危险,其放任自己的行为导致惨剧发生,自身具有重大过失,应当减轻被告70%%责任,由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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