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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牧民补助资金人均增长为4.3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8:39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为了让我省更多的参合农牧民受益,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将我省参合农牧民的补助资金人均增加4.30元。使参合农牧民的参合金由原来的人均50元提高到54.30元。因此,从2007年起,由我省财政每年投入1400万元资金,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牧民家庭账户基金标准,从现行的人均7.50元提高到10元,并设立大额度住院二次补助基金,用于参合农牧民大额度住院费用的再次补助。这是12月29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的。

  在此次会议上,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要将上述措施及时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参合农牧民的医药费负担。此次全省参合农牧民的补助资金增加4.30元。其中,2.50元用于家庭账户基金,其余用于大额度住院二次补助基金。(作者:王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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