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案件收费起点为2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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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9:01 南海网-海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刘京)省发改厅、司法厅近日联合发布了《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确定了各类案件收费的政府指导价。各类案件计件收费起点(最低收费额)为2000元,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各类案件的收费可按收费标准上下浮动20%的幅度。 涉及财产关系案件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费
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收费,如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标准为:2000元-30000元/件。 如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标的额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费率为6%;标的额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费率为5%;标的额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费率为4%;标的额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费率为3%;标的额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费率为2%;标的额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费率为1%;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费率为0.5%。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如实行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00元-2000元。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刑事案件的收费因阶段而不同 办理刑事案件的收费有以下5类标准: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2000元-20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2000元-20000元/件;审判阶段(一个审级)如是基层法院一审的案件2000元-20000元/件,而中级以上法院(含中级法院)一审的案件5000元-50000元/件;在申诉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和再审辩护,如是基层法院再审的案件为2000元-20000元/件,而中级以上法院(含中级法院)再审的案件5000元-50000元/件;自诉案件代理2000元-20000元/件。 如计时收费,刑事案件可参照民事案件的标准收费。 复杂疑难案件可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标准》规定,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涉外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在以上标准之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以上标准的2倍,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诉讼案件,最高不得超过以上标准的3倍。律师事务所不得随意以案件重大、复杂、疑难为由要求委托人提高收费标准。 《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