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普通护照办理时限由30天缩为15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9:14 河北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远)护照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有关人士介绍说,按照该法的规定,我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普通护照时限将由原来的30天(地处偏远或者交通不便的为60天),缩短为15天(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为30天)。

  据介绍,护照法施行后,我省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
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则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时,应当提交公民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尺寸为48毫米×33毫米)和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等材料。

  按照护照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无法证明身份的;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