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法》明年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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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9:35 金羊网-新快报 | |||||||||
●231个城市公民凭户口簿身份证申领护照,其余地区申请人要提供出国证明材料 ●普通护照的办证时限为15天 ●16周岁以上人员所持普通护照有效期为10年
据新华社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护照法确立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普通护照的法律地位。 《护照法》规定,普通护照的办证时限为15天,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为30天。未满16周岁的人员所持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16周岁以上的为10年,同时取消护照延期的规定。而此前的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护照有效期为5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5年”。 按照《护照法》规定,在实行按需申领普通护照的地方,公民只需要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即可申请护照。尚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方和因非法移民等问题突出地区,申请人还要提供与出国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出国劳务的,要提交劳务项目说明书,出国旅游,要提交团队旅游申请表等。目前,全国已有231个城市实行公民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按需申领护照。 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必须履行有关审批手续,提交所属组织、人事管理和行政隶属部门出具的意见。国家工作人员目前主要是指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从事财务、机要等工作的人员。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