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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称愿将机要费案整理好发票复印件先供律师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9:38 中国台湾网

  中新网12月30日电 “国务机要费”案29日三度开庭,对检辩争执“总统府”发票的阅卷方式,合议庭裁定明年1月3日提供辩方律师核对全案8000余张发票复印件,不过,台北“地检署”指出,为尽早进入审理程序,检察官陈瑞仁与公诉检察官愿将已整理好的八、九千张发票复印件,供律师团先行阅览。

  据“中央社”报道,"北检"指出,未经“国家机密保护法”核定的信息都应公开,
检方认定本案6项“外交工作”皆非机密,但仍请求函调“总统府”当初核定文号。

  检察官林达说,陈瑞仁告诉公诉检方,当初将陈水扁的笔录卷证密封,是尊重其请求,也担心全案移审法院的行政流程中,被录事或工友等不相干人员看到而外泄,并非陈瑞仁已认定三袋卷宗已属所谓“国家机密”。

  林达表示,依相关规定,所谓“国家机密”应在项目提出当时的30天内,由权责人员完成核定,除有一定程序外,也都会留下书面记录,其次,在所谓“国家机密保护法”实施前、依其它规定办理的机密工作,才可事后补核,而6项“外交工作”中只有“台湾礼敬活动”是在“国家机密保护法”实施前,因此其它五项若当初未核定,已不能补核定。

  另一参与公诉的检察官张友宁表示,检方就是要厘清6项“外交工作”当初究竟有无被核定为机密、让诉讼继续进行,才会声请调卷,但辩方律师的逻辑是“认定陈水扁笔录是机密,想藉此争取‘国家机密法’保护而不公开,却又反对院检来审视这些机密当初有无经过核定”,令检方难以理解。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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