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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原交通厅长王兴尧终审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9:38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欣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职务犯罪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兴尧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现年56岁的王兴尧2004年12月被逮捕。今年7月,蚌埠市中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追缴受贿所得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3.53万元,不能
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人民币83万余元、港币1.2万余元。一审判决后,王兴尧提出上诉。安徽省高院认为,原审量刑适当。终审对漏算的王之合法收入32539元在不明财产总额中予以扣减。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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