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2006年中国的国防(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9:40 云南日报

  军事法制

  “十五”时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按照规定的职权制定和修订军事法律法规99件,各总部、军区、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制定和修订军事规章近900件。2006年,中央军委开始实施“十一五”立法规划,将用五年时间基本形成覆盖全面、结构合理、内部协调、科学严谨的军事法规体系。

  结合军事审判机关履行军队内部民事审判职能,军事检察机关开始试行军内民事检察制度,依法对军内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根据国家检察机关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有关规定,军事检察机关开始试行军人监督员制度,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按照国家诉讼法律制度要求,建立新的军人陪审员制度,规范了军人陪审员遴选条件和履行职责方式。为保持和国家司法制度统一,实行军事法官、军事检察官三等十一级的专业等级制度,使军事司法队伍更加专业化。

  近年来,在陆军集团军、师、旅三级部队编设军队律师基础上,第二炮兵旅级以上部队也开始编设军队律师。在总装备部和海军设置国防专利、海事等专业性法律顾问处。军队律师在支持军队首长和机关依法决策、担任刑事诉讼被告人的辩护人、代理民事案件维护军队单位和军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院校教育

  人民解放军院校教育实行中央军委统一领导下的总部和军区(军兵种)两级管理体制。四总部负责全军院校的宏观指导,总参谋部组织全军院校教育工作。军队院校建设的发展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以岗位任职教育院校为主体、岗位任职教育和生长军官学历教育相对分离、军事特色鲜明的新型院校体系,加快军队院校教育由生长军官学历教育为主向岗位任职教育为主转型。军队院校现有67所,分为两大类型:军官学历教育院校,承担预提军官本科学历教育和军官研究生教育任务;岗位任职教育院校,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任职教育院校和士官学校,主要承担现职军官和士官任职培训及轮训任务,部分院校还承担军事学研究生教育任务。同时,逐步提高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比例,全国已有112所高等院校承担了国防生培养任务。

  坚持突出重点、协调发展,提高军队院校整体办学水平。全面启动“十一五”军队院校重点建设工程,继续重点建设一批对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意义重大的院校和学科专业领域点。展开新一轮教学改革,完善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目标模型,制定新的军事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加强军事训练信息网建设,推进虚拟实验室、数字图书馆和数字校园建设。开展远程教学、网络教学和网络训练。继续推进军队研究生教育由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由注重数量规模增长向注重提高教育质量效益转变,由相对封闭培养模式向开放多元培养模式转变。目前,全军共有博士学位授权单位41个、硕士学位授权单位60个。

  干部政策制度

  2005年,人民解放军开始对干部考评选拔任用制度进行改革。研究建立指挥军官考核评价体系,实行考核与考试相结合选拔作战部队副团职领导干部,完善后备干部制度,建立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的长效机制。2006年3月,经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联合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规定》,设立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奖和奖励性津贴。

  2005年6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决定在军队实行文职人员制度,将部队部分保障岗位改由非现役人员担任,把有限的现役干部员额用于指挥作战岗位。条例对文职人员的性质地位、聘用工作的主要环节以及军地相关政策的衔接等作了具体规定。2006年,组织实施了首批文职人员聘用工作。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国务院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总政治部统一管理全军干部转业工作,军队团级以上党委和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干部转业工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全军转业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的移交。2005年,国家和军队开始深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调整改革。

  拥政爱民

  人民解放军高度重视以拥护政府、热爱人民为主要内容的群众工作。四总部和各军区、军兵种政治机关设有群众工作部门,军、师(旅)、团级政治机关编有群众工作军官,负责军队与政府的联系和协调。各部队广泛开展拥政爱民教育,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事业。

  两年来,陆军、海军、空军工程部队参加交通、水电、通信、能源基础设施重点工程430多项。全军各部队支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农村扶贫联系点19000多个,援建节水灌溉、人畜饮水、道路、水电等小型公共工程48000多个,近80万人直接受益;帮助新建扩建中小学211所,使14.2万失学儿童重返校园。驻西部地区部队参加防护林带和小流域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植树2.1亿株,种草1300多万平方米。军队医疗卫生系统与西部地区400多所县、乡医院建立帮扶协作关系,培训业务骨干,义务巡诊治病,赠送医疗设备和药品。全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各种抢险救灾行动2800余次,出动官兵34万余人次,动用车辆机械4万余台次,出动飞机(含直升机)2000余架次,转移疏散群众340余万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亿元人民币。2006年底,各部队向灾区、贫困地区一次性捐款2.3亿元人民币,捐棉衣被93万多件(套)。

  2005年6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对军队参加抢险救灾的主要任务、与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协调关系、动用军队的权限和程序、军地联合指挥、平时救灾准备和经费物资保障等作了明确规定。

  五、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武警部队以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根本职能,努力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可靠的威武之师、文明之师。

  体制编制

  武警部队是中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国务院主要负责武警部队日常任务赋予、规模和编制定额、指挥、业务建设、经费物资保障,通过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武警部队的领导。武警部队的经费在国家财政支出中单列。中央军委主要负责武警部队的组织编制、干部管理、指挥、训练、政治工作,通过四总部组织实施对武警部队的领导。在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方面,武警总部接受公安部的领导和指挥,总队及其以下武警部队,接受同级公安部门的领导。武警部队总员额现为66万人。

  武警部队主要由内卫部队和警种部队组成;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列入武警序列。武警总部是武警部队的领导指挥机关,下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负责领导管理武警内卫和警种部队,指导列入武警部队序列的其他部队。武警部队设司令员、第一政治委员(公安部长兼)、政治委员各一名,设副司令员、副政治委员若干名。武警内卫部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和武装警察师组成。在中国各级行政区划内,省级设武警总队,地区级设武警支队,县级设武警中队。武装警察师下辖团、营、连,分布在若干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内。武警警种部队由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组成,分别设有指挥部,为该部队的领导指挥机关。武警总部下辖直属学院,总队和警种部队指挥部下辖初级指挥院校。

  基本任务

  武警部队平时主要担负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等任务,战时配合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

  武警部队每天有26万余人轮流执勤。近年来,武警部队将人员防范、设施防范、技术防范紧密结合起来,有效提高执勤质量和安全系数。平均每年制止侵害警卫目标、制止在押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分子逃跑事件上百起,组织重大临时勤务数千起,配合有关部门保证了国际、国内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安全。武警部队正确把握和贯彻处置突发事件的方针和原则,讲究处置策略和方法,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国家法律的尊严。反恐怖部(分)队贯彻国家反恐怖方针和原则,加强战备训练,参与并成功处置各类爆炸和劫持人质事件。各部队还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

  黄金部队在十多个省区完成38个地质勘查项目,为国家探明一批具有重要价值的黄金矿产资源。森林部队两年来扑灭森林、草原火灾552起,为保护国家自然资源作出了贡献。水电部队参与承建青藏铁路、西气东输、南水北调、大型水电站等21个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交通部队负责新藏、川藏公路管护,承建的国家高等级公路、特长隧道和桥梁建设等项目,合格率达100%。两年来,武警部队共出动官兵22.4万余人次,参加各类抢险救灾2320余次,抢救和转移受灾群众25万余人。

  部队建设

  武警部队坚持科技强警、人才兴警、从严治警,不断增强遂行各项任务的能力。依托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初步建立起武警总部至基层中队的三级综合信息网络系统,推进了指挥控制实时化、勤务管理可视化、教育训练网络化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研发和购置部队遂行任务急需的武器装备,初步实现装备系统配套。建立和完善符合武警特点的干部和士官选拔、培养和使用机制,着力培养复合型人才。突出开展针对性训练,提高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能力。参加国家“长城-2003”和“长城2号”反恐演习、上海合作组织“联合-2003”演习,组织“卫士04”和“卫士06”处置大规模突发事件演习。坚持依法从严治警,强调领导依法决策、机关依法管理、官兵依法办事,正规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

  建立健全以自我保障为主、依托社会保障和军队支援保障为辅的后勤保障体系,提高综合保障效能。着眼应对紧急、突然、复杂情况,初步建立起总部-总队(师)-支队(团)三级应急保障体系。推行后勤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和信息化,统一规范各类设施设置、工作程序、运行机制和管理要求。推进住房、大宗物资和工程采购、医疗保障改革,基本实现饮食服务、营房管理、被装筹措等后勤保障社会化。

  近年来,武警部队与30多个国家的武装警察、宪兵、内卫部队、治安部队等同类部队开展友好交往,互通业务建设情况,进行反恐训练合作。先后抽调医务人员参加中国国际救援队,执行伊朗地震救援、印度洋海啸救援、巴基斯坦地震救援和印度尼西亚地震救援等任务。

  六、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

  中国着眼现代战争特点和国家安全需要,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提高平战转换、快速动员、持续保障和综合防护能力。

  武装力量动员

  中国的武装力量动员包括兵员动员、武器装备动员和后勤物资动员等。人民解放军动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作战预案拟制战时部队动员计划及保障计划,做好现役部队预编满员和预备役部队建设的落实工作,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按战时体制编制扩编和组建部队等。武警部队动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战时可能担负的任务拟制动员计划及保障计划,做好平时预编满员和调整、扩编或重组部队的落实工作,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根据赋予的任务调整建制或组、扩建部队等。民兵动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战时兵员动员的需要和参战支前预案,收拢集结人员、调整充实组织、发放武器装备、开展临战训练和落实相关保障。

  总参谋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指示,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以及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协助下,组织开展武装力量动员工作。各军兵种负责本军兵种武装力量动员。军区、省军区系统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后备力量动员。

  中国通过保持精干的常备军、完善预备役制度、组建预备役部队、划分兵员补充区、储存武器装备和军需物资以及组织军民联合动员演练等措施,有效保证了武装力量动员的顺利实施,使武装力量在常备力量精简的情况下仍具有遏制和消除各类安全危机的能力。近年来,中国加快民兵、预备役部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加大地方相关高技术人员和诸军(兵)种后备兵员的储备,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整体质量水平有新的提高。

  国民经济动员

  国民经济动员的基本政策是:根据国家发展战略,依托国民经济实力发展国民经济动员,把国防经济建设寓于国家的经济发展之中;发挥国民经济动员在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常备能力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中统筹考虑军需民用、平战衔接,使平时的国防经济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上;加强高新科学技术和军民两用技术的开发利用,注重高科技产品的动员和高技术储备,从整体上提高国民经济动员基础的科技水平;按照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功能定位,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应战、应急结合的国民经济动员体制、机制、法制;坚持全民自卫原则,提高适应信息化条件下防卫作战需要的国民经济动员能力。国民经济动员的主要目标是,建成比较完善的应付战争兼顾应对突发事件双重功能的国民经济动员体系,形成与国民经济有机融合的国民经济动员基础,能够从经济上保障和应付局部战争及突发事件的需要。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经济动员能力不断提高。在信息通讯、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机场、港口、码头和城市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中更加注重兼顾国防要求,加大平战结合力度。加强应战应急相结合的国民经济动员机制建设,建立了平战兼顾的国民经济动员预案体系。在机械、兵器、航空、航天、船舶、化工等领域建立国民经济动员中心,优化了国民经济动员能力建设的结构和布局。基本完成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初步建成国家和部分省市国民经济动员管理信息系统。各级国民经济动员机构作为国家应急力量的组成部分,建立了国民经济动员机构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之间的联系机制,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积极为公共安全建设服务。

  人民防空

  人民防空与要地防空、野战防空共同构成中国三位一体的国土防空体系。新时期的人民防空,战时担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建设成果任务,平时担负防灾救灾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任务。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国家颁布了人民防空法,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完善了相配套的人民防空法规及规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近年来,人民防空战备水平、城市整体防护能力和应付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明显提升。初步建立起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指挥通信和警报通信专用网,健全了城市防空预警报知网络,重点城市的警报音响覆盖率达到85%以上,多数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建成人民防空指挥所。各大中城市组建了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治安、防化防疫、通信、运输等防护救援队伍,组织短期脱产集训及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对人民群众进行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将人民防空教育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一些厂矿、企业和社区还组建了民防志愿者队伍。

  民兵建设

  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系统的双重领导。民兵建设以人民战争思想为指导,坚持劳武结合、平战结合。

  目前,民兵工作重心正在从农村向城市和交通沿线转移,编组单位从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传统行业向高科技行业拓展,组织结构从以步兵为主向以专业技术队伍为主调整。高炮、地炮、导弹、通信、工兵、防化、侦察、信息等专业技术分队比例进一步提高,海军、空军、第二炮兵民兵分队建设得到加强,初步形成以专业技术分队、对口专业分队为主体,以防空部(分)队、军兵种分队、应急分队为重点的民兵组织建设新格局。

  国家加大民兵武器装备建设投入,重点加强防空和应急维稳装备建设,淘汰、报废一批老旧武器。各地深化民兵训练改革,实行省军区、军分区、县(市、区)人武部和基层人武部四级组训体制,与现役部队进行挂钩训练和联训联演,民兵的快速动员和遂行任务能力明显提高。

  预备役部队建设

  预备役部队是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点。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以依法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动员令成建制转服现役。

  近年来,预备役部队在保持现有规模的基础上,适度减少陆军预备役部队数量,扩大海军、空军、第二炮兵预备役部队建设规模,扩大专业技术预备役部队的建设比例,扩大后勤和装备保障预备役部队的建设数量,圆满完成“十五”时期军兵种预备役部队组建任务。全军预备役部队绝大多数的师、旅、团建有训练基地、装备仓库和必要的办公、生活用房,接通了通信光缆。预备役部队坚持把军事训练作为中心任务,严格按纲施训,确保训练任务落实,促进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由单兵、分队训练向首长机关、技术骨干、部队合成、实兵演习更高层次的训练发展。

  七、边防海防

  中国坚持统筹规划、陆海并重、以防为主、防管一体的原则,致力于建设统一、高效、稳固和信息化的边海防。

  边海防体制

  边海防工作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实行军地分工负责的边海防管理体制。国家边海防委员会由国务院和军队的有关部门组成,在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的边海防工作。各军区和沿边沿海省、地、县三级都成立了边海防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的边海防工作。

  人民解放军是边海防防卫的主要力量。人民解放军边防部队设边防团、营、连,海防部队设海防师、旅、团、营、连。2003年,随着中朝边境和中缅边境云南段的防卫工作由公安边防部队移交人民解放军边防部队,国家统一了陆地边境的防卫管理模式。公安边防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边海防安全保卫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任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边防总队,在边境沿海地区设边防支队、大队、边防派出所、边境检查站,在国家对外开放口岸设边防检查站,在海上部署海警部队。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健全了公安、海关、检验检疫、海监、渔政、海事、环保等边海防执法机构,组建和充实了公安边防部队和海事、缉私、渔政、海监总队等边海防执法力量。

  边海防建设

  中国陆续颁布了国防法以及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完善边海防政策规定,做到依法管边、依法管海。中国不断加强边海防建设,提高边海防防卫和管理控制能力,建设一支现代化的军警民联防联管的边海防队伍。近十多年来,国家投资20多亿元人民币进行边防基础设施建设,修建了2万余公里的边防巡逻路、6000余公里的边境铁丝网和近600套边境监控设施。从2004年起,启动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在沿海地区修建执勤码头、监控站、监控中心和部分辅助设施。

  中国始终坚持睦邻友好政策,与邻为善、以邻为伴,主张与有关国家通过平等协商,公平合理地解决边界和海域划界问题。中国已与缅甸等12个邻国签订陆地边界条约或协定,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并正在同印度、不丹谈判解决边界问题。自1996年起,与韩国和日本相继启动双边海洋法磋商机制,主要就海域划界和海上合作问题交换意见。2004年,与越南签订的《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正式生效。

  中国积极发展与邻国的边海防合作,与有关国家加强不同领域和级别的边海防交往,妥善处理边海防涉外事务。2005年,与越南签署《中越海军北部湾联合巡逻协议》,与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分别签署《海事合作谅解备忘录》、《海上合作谅解备忘录》。2006年7月,中国和印度重新开放连接中国西藏和印度锡金地区的乃堆拉山口边贸通道。中国边海防部队严格执行国际法和与周边邻国签署的协议、协定,建立健全与邻国的会谈会晤机制,开展执法和反恐合作,共同维护边境地区和相关海域的稳定与安宁。

  边疆地区稳定

  边疆的稳定和发展,是边海防巩固的基础。中国政府重视边疆的民族工作和经济建设,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民族政策,采取了许多促进边疆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解放军近百万官兵集体转业到新疆、内蒙古、黑龙江、云南、西藏等地,组建生产建设兵团和农场,为发展边疆经济、保持边防稳定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20世纪50、60年代,国家将大批内地工业企业和技术工人迁往边疆地区,逐步建成比较完整的边疆工业体系及交通运输网络。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建设并开放了253个口岸,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落实“兴边富民”、“爱民固边”政策,采取内地省份对口支援等举措,加快发展边疆经济,为边海防的巩固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

  人民解放军边防部队和公安边防部队,坚决维护边疆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发展边疆经济。采取措施打击贩枪、贩毒、偷渡、贩卖人口等跨境犯罪和民族分裂、暴力恐怖活动。严格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和民族团结,为维护边疆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八、国防科技工业

  国防科技工业注重强化基础、自主创新,加快实施转型升级战略,保障军事装备生产供应,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优化产业结构,提高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加快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采用先进生产模式,推进专业化生产,提高制造工艺技术水平。优先发展高新技术武器装备,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实现技术发展的跨越,提高了武器装备现代化水平。通过提升重大项目总体及关键分系统等核心科研开发和生产能力,扩大一般配套和加工能力的竞争范围,逐步建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社会化大协作体系。重点加强具有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等军工特色的技术、产品和关联产业,形成对国民经济具有带动作用的高技术产业集群。2005年,国防科技工业全行业军品和民品的工业产值、工业增加值、总收入,比上年分别增长24.3%、20.7%、21.6%。

  军工制造业信息化水平整体提高。“十五”时期,军工数字化制造技术快速发展,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和计算机系统集成制造技术得到普遍应用;总体设计开发能力、总装集成能力、精密与超精密加工技术水平显著增强;系统集成、试验仿真、检验测试手段明显改善。

  军工企业加快改制步伐,积极探索产权结构多元化改革,稳步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推动军工科研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对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科研机构的支持力度。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完善以总体设计、总装制造和试验验证为龙头,以核心系统和设备专业化研制为支撑,以社会化协作配套为依托的武器装备研制创新体系;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为骨干、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重点加强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产生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世界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专利申请量以年均超过40%的幅度快速增长。组织实施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等重大科技工程,带动高技术产业的跨越发展,实现国防科技的整体跃升。推进武器装备系统研发平台、国防科技实验室体系、先进工业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和军工技术基础条件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效率突出、军民互动的科技基础条件。提高国防科技工业高等教育质量,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三支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培养和吸引国防科技工业高素质优秀人才。

  中国在严格遵守国际承诺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在军民两用产业领域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

  九、国防经费

  中国政府依据国防法和预算法,遵循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适应国防需求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国防费的投量和投向。

  中国国防费的主要支出项目有人员生活费、训练维持费和装备费。人员生活费用于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和聘用人员的工资、保险、伙食、服装、福利等费用。训练维持费用于部队训练、院校教育、工程设施建设及维护和日常消耗性支出。装备费用于武器装备的研究、试验、采购、维修、运输和储存等。国防费的保障范围,既包括现役部队,又包括民兵、预备役部队,并负担了部分退役军官供养、军人子女教育、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等方面的社会性支出。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统一,适应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发展,保持了国防费的逐步增长。但是,这种增长仍属于弥补国防基础薄弱的补偿性增长,是与国家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适度增长。20世纪80年代,国家的工作重点开始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强调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国防建设处于低投入和维持性的状态。从1979年到1989年,国防费年平均增长为1.23%,与同期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年平均上涨7.49%相比,实际年平均负增长5.83%。从1990年到2005年,国防费年平均增长为15.36%,扣除同期全国消费价格总指数年平均上涨5.22%,实际平均增长9.64%。(此处插入图表1,内容请见新华社图片专线所配发的相关稿件)

  2004年、2005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分别为159878亿元人民币和183085亿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增长10.1%和10.2%。国家财政支出分别为28486.89亿元人民币和33930.28亿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增长15.57%和19.11%。2004年、2005年,中国年度国防费分别为2200.01亿元人民币和2474.96亿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增长15.31%和12.50%。两年来,中国年度国防费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有所下降,2003年分别为1.40%和7.74%,2004年分别为1.38%和7.72%,2005年分别为1.35%和7.29%。2006年,中国国防费年度预算为2838.29亿元人民币。(此处插入图表2,内容请见新华社图片专线所配发的相关稿件)

  中国增加的国防费,主要用于:(一)改善军人工资待遇和部队生活条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持续改善,相应提高现役军人的工资和津贴标准,增加离(此处插入图表3,内容请见新华社图片专线所配发的相关稿件)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提高保险、医疗、住房等保障水平。提高地区和专业岗位津贴,改善驻艰苦地区部队生活条件。(二)加大武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进军队信息化建设,增加武器装备购置和维修保养费用,完善军事基础设施,加大边海防部队设施建设投入。(三)支持军事人才建设。加大军队院校教育和依托地方院校培训军队人员的投入,提高军队优秀专业人才津贴水平和人才奖励标准,增加聘用非现役人员经费。(四)平抑物价上涨因素。适应石油、建材及主副食品价格上涨,增加军用油料购置和国防工程建设支出,提高部队伙食费标准。(五)增加非传统安全领域国际合作的费用。

  中国国防费总额、军人人均数额,与其他一些国家特别是大国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2005年,中国年度国防费相当于美国的6.19%、英国的52.95%、法国的71.45%、日本的67.52%。中国国防费军人人均数额为107607元人民币,是美国的3.74%、日本的7.07%。

  中国对国防费实行严格的财政拨款制度。军队根据国家确定的国防发展战略、军队建设目标和年度军事任务,开展预算编制工作。各级预算单位进行预算项目论证与经费需求测算并逐级上报。总后勤部会同各总部部门,对各军区、军兵种提出的年度预算需求进行分析测算和研究论证,汇总编制国防费预算,经中央军委审查批准后,提交国家财政部。国家财政部根据中长期财政计划和预计年度财政收入,与总后勤部协商提出军费拨款方案,纳入年度中央财政预算草案。经国务院批准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最后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财政部根据全国人大批准的中央预算将国防预算批复给总后勤部。总后勤部根据国家批复的国防预算,按规定程序下达各级各部队执行。

  总后勤部和各军区(军兵种)、军、师(旅)、团级单位设置财务机构,负责国防费的供应保障和管理监督。国家和军队的审计机构,对国防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审计监督。

  十、国际安全合作

  中国倡导和实践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坚持睦邻友好、互利共赢,推进国际安全合作,加强对外军事关系。

  地区安全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五年来,不断深化和拓展在安全、经济、人文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建立以元首、总理会议为核心的决策机制和秘书处、地区反恐怖机构两个常设机构,出台多个打击“三股势力”和禁毒合作文件。2005年4月,上海合作组织与东盟和独联体签署谅解备忘录,确定在反恐领域开展合作。7月,阿斯塔纳峰会通过《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构想》。2006年4月,在北京举行成员国国防部长会议。6月,在上海召开第六次元首会议,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五周年宣言》等10份文件。

  中国高度重视东盟地区论坛的作用。在2006年7月举行的第十三届论坛外长会议上,中方提出深化相互信任、尊重多样性特点、处理好论坛与其他机制的关系等主张。两年来,在东盟地区论坛框架内,中国承办了加强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研讨会,与美国、新加坡联合举办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研讨会,与印度尼西亚联合举办第五、六次救灾会间会,与文莱联合举办第四次反恐与打击跨国犯罪会间会。

  中国与东盟、东盟与中日韩框架下的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取得长足进展。2005年1月,中国在东盟地震和海啸灾后问题领导人特别会议上,提出一系列防灾减灾倡议。8月,主办东盟与中日韩首都警察局警务交流与合作研讨会,签署《关于加强东盟与中日韩首都警察局合作的北京宣言》。10月,主办第二届中国与东盟禁毒合作国际会议,通过《北京宣言》等文件。11月,参加第二届东盟与中日韩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及首届中国与东盟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非正式会议。

  履行国际军控和防扩散条约

  中国认真做好《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履约筹备工作。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成立了禁核试履约筹备组办公室,在外交部、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中国地震局等单位配合下,承担中国境内11个国际监测系统台站的建设任务,制定履约监测台站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目前,海拉尔、兰州两个基本地震台站和北京、广州、兰州三个放射性核素台站相继建成。北京、昆明两个次声台站完成实地勘址,拟于近期启动相关建设项目。中国国家数据中心和北京放射性核素实验室已建成,并进入调试阶段。

  中国一贯支持旨在加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有效性的多边努力,以积极务实的态度参加了公约审议大会、缔约国年会和专家组会议,及时向联合国提交《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建立信任措施宣布材料。

  中国严格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义务,按时、完整地提交了各类年度宣布、新发现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后续宣布以及年度国家防护方案,并接待禁化武组织对中国进行的100多次现场视察。人民解放军严格按照公约要求,认真管理和运行“单一小规模设施”和“10千克附表一设施”。为推动销毁日本遗弃化武进程,中日进行了42次双边磋商。2005年以来,中国协助日方进行了24次现场调查,回收日本遗弃化武3100余枚。受日方委托,中方对已回收和已经日方确认的日遗化武进行临时看管,留待日后由日本方面统一销毁。

  中国认真履行《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所附经修订的《地雷议定书》的相关义务。人民解放军积极开展履约宣传教育,落实议定书相关技术要求,已对不符合规定的杀伤人员地雷进行全面普查,并按计划销毁了数十万枚老、旧地雷,并对尚能正常使用的库存防步兵地雷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使之符合《地雷议定书》有关技术要求。中国继续积极开展国际扫雷援助活动。2005年9月至12月,中国派遣军队扫雷专家赴泰国,为其培训扫雷人员,现场指导扫雷,捐赠了一批扫雷器材。2006年9月至12月,在南京为黎巴嫩、约旦两国人员开办扫雷技术培训班,并向两国援助扫雷器材。中国一直以建设性姿态参与《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政府专家组关于反车辆地雷问题的讨论,正在为批准《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积极做相关准备。

  中国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支持联合国在防扩散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参加了防扩散领域的所有国际条约和相关国际组织,建立了涵盖核、生物、化学、导弹等相关敏感物项和技术及所有军品的完备的出口管制法规体系,实行严格的出口审批程序,确保有效管控。

  军事交流与合作

  中国已与150多个国家建立军事关系,在107个国家设立武官处,有85个国家在中国设立武官处。两年来,人民解放军高级军事代表团出访60多个国家,有90多个国家的国防部长、三军总司令、总参谋长等高级代表团来访。中俄两军高层互访频繁,举行了总参谋部第九轮、第十轮战略磋商,“俄罗斯年”军事活动取得圆满成功。2005年10月和2006年7月,美中两军领导人实现了互访。中美在国防部防务磋商、海上军事安全磋商等机制化项目上进行了深入交流。中国加强同欧洲国家军队的高层接触和防务磋商,中欧军事交流稳步发展。中国保持同周边国家军队的交往,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军事交流。2005年以来,举办拉美国家、阿拉伯国家、中德、中法高级军官研讨班,上海合作组织防务安全论坛,中国-东盟亚太地区安全问题研讨班等。2002年以来,中国共与11个国家举行16次联合军事演习。2005年8月,中俄两军在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和中国山东半岛及附近海域,举行“和平使命-2005”联合军事演习。2005年11月至12月,中国海军与巴基斯坦、印度和泰国海军分别举行海上联合搜救演习。2006年9月,中国和塔吉克斯坦举行了“协作-2006”联合反恐军事演习。2006年9月和11月,中美两国海军先后在美国圣迭戈附近海域和中国南海海域举行了海上联合搜救演习。2006年12月,中国和巴基斯坦举行了“友谊-2006”联合反恐军事演习。近两年,人民解放军派员观摩了土耳其、泰国、巴基斯坦、印度、美国、澳大利亚等国举行的军事演习。2005年9月,邀请24国41名军事观察员和驻华武官观摩北京军区组织的“北剑-2005”实兵对抗演习。泰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韩国、法国、新加坡、秘鲁等国海军舰艇编队相继访华。中国海军舰艇编队访问了巴基斯坦、印度、泰国、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两年来,人民解放军继续扩大专业交流和军事留学生的规模,组织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军区、总部有关业务部门和作战部队师、旅主官出国考察,向20多个国家派出军事留学生500余名,140多个国家的2000余名军事人员到中国军队院校学习。

  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和国际救灾行动

  1990年以来,中国已参加16项联合国维和行动,共派出维和军事人员5915人次,有8名维和军事人员在执行任务中牺牲,数十人负伤。2000年以来,中国向7个任务区派遣维和警察893人次。目前,中国有1487名维和军事人员在联合国9个任务区和联合国维和部执行任务。其中,军事观察员和参谋军官92人,赴刚果(金)工兵分队175人,医疗分队43人;赴利比里亚工兵分队275人,运输分队240人,医疗分队43人;赴苏丹工兵分队275人,运输分队100人,医疗分队60人;赴黎巴嫩工兵分队182人。中国现有180名维和警察在利比里亚、科索沃地区、海地和苏丹执行维和任务。

  人民解放军积极参加中国政府组织的国际灾难救援行动,建立应急指挥机制,派员参加专业救援队伍,提供器材和协助开展针对性训练。两年来,派员参加中国国际救援队,在印度洋海啸、巴基斯坦地震、印度尼西亚日惹地震等国际救援行动中,担负搜救遇险人员、救治伤病员和卫生防疫等任务,并协助中国政府向有关受灾国提供救援物资。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