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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明年上半年封关运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9:4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彬)近日国务院批准了7个出口加工区叠加保税物流功能试点单位,其中包括5个东部地区出口加工区和2个中西部出口加工区,西安出口加工区榜上有名,成为西北地区第一个保税物流功能试点单位,也成为全国59家出口加工区中7个具此功能的出口加工区之一。按照国务院要求,西安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将于2007年上半年封关运行。

  据了解,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我国将在陕西西安、江苏昆山、浙江宁波、上海松江
、北京天竺、山东烟台及重庆7个出口加工区开展拓展保税物流功能试点。西安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专区建于经开区内,紧邻出口加工区,北起北三环,南至凤城十二路,西起朱宏路,东到明光路,规划面积0.349平方公里。据悉,2005年11月,国务院决定在已建成运营且发展业绩较好的出口加工区中进行拓展保税物流功能试点。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在申报拓展保税物流功能试点过程中突出科技、产业等优势,积极申报,并得到了省、市政府及经开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最终成功。

  叠加保税物流功能是指将B型保税物流中心的政策和运作功能,叠加至出口加工区,使出口加工区在原有保税加工制造的基础功能上增加保税物流仓储功能。出口加工区的入区企业的经营范围相应扩大,从原来只允许进入加工制造企业,扩大至允许设计研发、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贸易等企业入区经营;从原来只允许加工制造企业销售经加工过的产品,扩大至允许加工制造企业经营范围内的零配件采购和销售。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将辐射周边地区企业和物流企业,方便区域内企业的生产经营,降低生产、物流成本,弥补远离港口带来的经营不便和运输成本高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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