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明年3月5日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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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11:1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昨天下午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定于2007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两部草案明年3月再“审”
会议通过表决,决定将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会议以155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高票通过了有关议案,决定将物权法草案提请明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这标志着中国物权立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会议以155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高票决定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会后认为,该法明年一旦通过,最早有望于2008年1月1日实施。 禁向未成年人售烟酒 此外,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法律还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