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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明年6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11:45 黑龙江日报

  据新华社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9日下午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6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专家认为,这一规定是一些国际法律文件中规定的“儿童利益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等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作出了规定: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法律还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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