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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办理时限15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11:45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电 “普通护照的办证时限为15天,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为30天。”这是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的规定。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就贯彻执行护照法回答记者提问说,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办理护照时限是30天,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地区为60天。但近几年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断简化公民出国手续,办事效率提高,时限明显缩短。

  护照法还针对普通护照持有人不同的年龄段,规定了不同的有效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期为5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5年。”

  护照法参考其他国家护照立法情况和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年龄段划分的做法,针对不同年龄段生理变化的情况,规定了普通护照不同的有效期:未满16周岁的人员所持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16周岁以上的为10年。同时还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公约》附件九的规定,取消了护照延期的规定。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29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中国公民出国人数逐年大幅度增加,公安机关审批公民出国人数从上世纪80年代初的每年10多万人次增至2006年的392万人次。持有护照的中国公民超过2000万。

  护照法解读

  1.护照登记项目取消身份证号码

  护照法明确了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这些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与原规定相比,护照的登记项目中取消了居民身份证号码。

  2.申请普通护照需要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探亲、学习等非公务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护照护

  照法明确规定:“普通护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4.231个城市公民可按需申领护照

  目前全国已有231个城市实行公民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按需申领护照。尚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方和因非法移民等问题突出地区,申请人出国除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要提供与出国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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