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社保卡转借他人住院将暂停医保待遇 合肥修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11:5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为打击违法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近日,市政府对《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进行了部分修改,具体包括:

  参保人员不得将本人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住院、不得涂改或提供虚假医药费收据和医疗文书,违反规定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追问所发生的相应费用,并暂停该参保人员3至6个月的医疗保险待遇,暂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并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得拒绝参保人员选择定点;不得拒绝本医疗机构收治范围内的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和住院;不得克扣统筹医疗费用;不得采取分解住院、虚假住院、冒名住院、挂床住院、诱导住院、降低入院标准、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以内的药品换成以外药品或其他物品、滥用药物等方式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违反规定的,“对单位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对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由主管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直至降级、撤职;对违反规定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还应当拒付或追回所发生的相应费用,并处2至3倍核减,核减金额从当月应拨付的金额中扣除,同时暂缓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拨付。”

  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不按处方剂量配药,或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以内的药品换成以外药品或其他物品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拒付或追回所发生的相应费用,并处2至3倍核减,核减金额从当月应拨付的金额中扣除,同时暂缓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拨付;对单位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同时,对于举报违法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孙春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