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人可"港澳个人游"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成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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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11:5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今天上午,记者从今天挂牌成立的合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了解到,从2007年1月1日起,合肥市居民将可以办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相关报道见本报2006年12月10日23版)。 据了解,开办“港澳个人游”后,不等于居民可不受任何限制地申请往来或逗留港澳地区。个人旅游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3个月两次,1年一次,1年两次,每次在香港或澳门
(方春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