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符合宪法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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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12:48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9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姚红就物权法草案的主要内容和审议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在回答记者有关“物权法草案是不是违宪”问题时,姚红表示,吴邦国委员长曾经
姚红说,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物权法草案规定平等保护,是由市场经济的特点决定的。“如果国家的财产和私人的财产受到同样的侵害,却保护不同,我想老百姓也不会答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