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犬伤人就没收 不得私自繁衍后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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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13:44 法制晚报 | |||||||||
宠物犬伤人就没收 不得私自繁衍后代 杭州 新华社杭州12月29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杭州市政府城管办等五部门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进行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并颁布八项禁令,宠物犬伤人就要没收。
杭州市政府城管办介绍,取得养犬证的养犬人在养犬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事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携犬人应立即予以清除;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车站、航空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车除外);准养犬只死亡或遗失,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准养人因住所变化需变更养犬地点的,在一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养犬期间,不得私自繁衍犬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