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检方提前让律师阅览“机要费案”发票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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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14:03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2月30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北地检署表示,为使“机要费案”尽早进入审理程序,将让辩方律师团先行阅览已整理好的“机要费案”发票复印件。 “公务机要费”案29日三度开庭,检辩双方再次针对保全“公务机要费案”证据部分进行攻防,辩方律师提出笔录有问题,要求重新核对,合议庭裁定明年1月3日辩方律师核对全案8000多张发票复印件。台北地检署表示,为尽早进入审理程序,检察官陈瑞仁与公诉
据台媒报道,台北地方法院昨天裁定二次发函陈水扁办公室,要求交付证据。检察官林达说,陈瑞仁告诉公诉检方,当初将陈水扁的笔录卷证密封,是尊重其请求,也担心全案移审法院的行政流程中,被录事或工友等不相干人员看到而外泄,并非陈瑞仁已认定三袋卷宗已属所谓“国家机密”。 另一参与公诉的检察官张友宁表示,检方就是要厘清6项“外交工作”当初究竟有无被核定为“机密”、让诉讼继续进行,才会声请调卷,但辩方律师的逻辑是“认定陈水扁笔录是机密,想以此争取‘机密法’保护而不公开,却又反对台检方来审视这些“机密”当初有无经过核定”,令检方难以理解。(董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