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法缩短 办护照时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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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14:15 法制晚报 | |||||||||
护照法缩短 办护照时限 由30天减少为15天 本报讯(记者 王媛媛)“普通护照的办证时限为15天,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为30天。”这是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的规定。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就贯彻执行护照法回答记者提问说,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办理护照时限是30天,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地区为60天。因合理紧急事由申请办理的,办证时限为7天。 护照法中将这一广受群众欢迎的急事急办的办事时限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体现了护照法坚持效能和便民的原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