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监禁未成年学生罪犯学校不得开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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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14:19 江南都市报 | |||||||||
未成年人上法庭老师要当陪审员 本报讯晏水银、记者谢俊报道:"被告人系未成年在校学生的,合议庭必须至少安排一名在校中学生教师作为人民陪 审员"。近日,南昌县出台《关于判处非监禁刑罪犯进行综合矫正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对于未成年人学生犯罪,公检法和教 育部门、共青团、妇联、未成年罪犯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以及罪犯监护人应做的工作。
其中规定,"被告人系未成年在校学生的,合议庭必须至少安排一名在校中学生教师作为人民陪审员,以利于针对性 进行庭审教育工作。"另外,还规定,"判决前,就监护条件、帮教条件分别书面征求当地村委会、居委会、社区或学校的意 见,对具备适用缓刑条件的,还应落实好帮教人员","判决宣告后,书面告知罪犯在2个工作日内到居住地基层派出所报告 "。另外,该规定还要求,每年对未成年罪犯进行2次以上走访,并逐步建立回访帮教档案。 该方案规定了,全县各部门如何帮助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摆脱不良行为,并帮助他们解决家庭教育、心理调适、社 会适应等困难,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另外规定,学校不得劝退此类学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