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众游乐场地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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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15:1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30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消息,香港《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 2007年1月1日起生效,指定所有工作地方、公众地方、食肆、街市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的公众游乐场地内大部分范围,实施禁烟。 根据各区议会的意见,约1,200个公众游乐场地全面禁烟,约195个场地内会划出面积不超过1%的吸烟区,60个小场地不会禁烟。
禁止吸烟的场地,包括泳滩、公众泳池、体育场、运动场、体育馆及大部分的公园和游乐场。 根据修订条例,康文署署长可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并在谘询区议会后,在公众游乐场地内划定吸烟区。 由于区议会2007年开始参与管理康文署的一些地区设施,康文署已就公众游乐场地的禁烟安排,按既定原则谘询了18区区议会。 据悉,在每个公众游乐场地入口张贴清晰告示,显示该场地是否禁烟。在有划分吸烟区的场地,并有地图及指示牌,让市民知悉设立吸烟区的情况。 所有文娱中心、博物馆和图书馆的室内范围继续全面禁烟。至于文化场馆的户外地方,则根据现行法例的规定,因应实际环境划分禁烟区和非禁烟区,并有清楚的告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