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八种话不能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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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15:18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贾晓宏)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的北京市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提出医疗广告的“八不准”,规定不得出现涉及保证治愈、宣传治愈率的内容。“八不准”的内容为:不得出现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保证治愈,宣传治愈率,利用患者、专家、医学机构的名义、形象做证明,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淫秽、迷信、荒诞,贬低他人等内容。J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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