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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告赢牙防组获赔8.9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18:00 深圳晚报

      据北京晨报报道因质疑全国牙防组的认证资质,起诉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包装上使用的“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法学博士李刚将卫生部、乐天公司和家和物美公司起诉到法院。29日上午,法院认定乐天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非法“认证”标志,属于虚假宣传,判决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和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连带赔偿李刚一倍商品价款8.9元。

      据了解,今年7月14日,法院曾以卫生部作为此案被告主体不适合为由,驳回了李刚对卫生部的起诉。

      法官指出,2003年11月《认证认可条例》开始实施。按照条例,全国牙防组并非法定的认证机关。然而2004年,乐天公司却仍然接受了全国牙防组的“认证”,而且直到2005年李刚购买口香糖时,包装上仍然还在用“认证”来宣传。

      法院认为,全国牙防组作为非法定认证机关,乐天公司仍然接受其作出的“认证”,并在产品上使用,这种行为易导致普通消费者基于对全国牙防组“认证”的信赖陷入误解而购买商品,因此乐天公司有义务对其虚假宣传向李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另外,家和物美公司未能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标志,也存在主观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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