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市民又多一笔“养命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18:00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李可心通讯员米国琛报道深圳人又多一项“养命钱”。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市企业年金实施意见》已经出台,我市开始实施企业年金制度,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退休将可以多领取一份养老金。

      建立企业年金必须符合三条件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制度,是职工退休生活的“第二保障”。我市1997年就开始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共有800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意见》开始实施后,原规定同时废止。按照《意见》,可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必须符合3个条件:即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未拖欠缴费、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并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企业年金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试用期满的员工。企业化管理、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属于经费自筹的人员以及外地驻深企业,也可建立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退休后方可提取

      根据《意见》,企业年金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参加年金员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员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参加年金员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缴费方式上,企业年金缴费可按月归集,也可半年或一年归集一次。员工个人缴费可由企业从员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当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不得继续提取或缴纳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向员工个人账户进行分配时,可根据员工的岗位、贡献、年龄、在本企业工龄等因素,适当拉开档次,但最高不得超过本企业参加企业年金员工平均缴费额的5倍。我市企业年金实行封闭式管理,即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可从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提取企业年金,但是,如果还未达到的,则不能提前提取。

      参加企业年金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

      据悉,市政府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对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缴费在企业参加年金员工上年度工资总额6%以内的部分,可从经营成本中列支,超过6%的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员工个人缴费的部分在本人税后工资、薪金中负担。目前,《意见》已经开始实施,按照规定,原按照《通知》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的企业,应按照规定修改企业年金方案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由市企业年金管理中心经办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按照企业资源原则和市场化原则移交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经办管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