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记者可聘用内地居民协助北京奥运会的采访报道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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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19:21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李凯)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30日公布《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港澳记者在内地采访办法》。根据采访办法,在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港澳记者可以通过有关服务单位聘用内地居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 根据采访办法,在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港澳记者在内地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
采访办法还就方便港澳记者出入内地作出了相应规定。采访办法规定,港澳记者来内地采访所携带的合理数量的自用采访器材可以免税入境,有关器材应当在采访活动结束后复运出境。 采访办法共9条,旨在便于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港澳记者在内地依法采访报道,传播和弘扬奥林匹克精神。采访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7日自行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