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受理费确定为每件50元至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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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1日06:43 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 (记者田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办法》明确,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办法》还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相关链接 ●除胜诉方自愿承担外诉讼费用一律由败诉方负担。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据新华社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