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游客购物赔20%团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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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1日08:42 海峡都市报 | |||||||||
N见习记者 吴馨骅 本报讯 近日国家旅游局透露,旅游示范文本合同将会在明年初出台,该文本就购物环节做了明确规定,包括“如果在行程之外,导游带游客强行购物,一经查实,可以按照总团价20%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昨日,福州市旅游质监所副所长翁伟华就此提醒游客,在和旅行社签合同时,应事先约定购物点的数量和时间,常规的做法是每天一个,如果导游在合同约定以外随意地增加购物点、擅自变更行程、压缩游览景点时间,这些都属于违规行为,应受到惩罚。 翁伟华和一些旅行社也呼吁,应尽快建立导游公开报酬机制。翁伟华说,导游应有明确的报酬包括返回佣金的比例,否则薪酬的不足就容易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这必然导致“强迫购物”的发生。“现在出境游已经把导游和司乘人员的小费明确写在合同上,但国内游仍然没有这项内容。”一业内人士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