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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保证行人通行权:人行道窄于3米禁设广告牌[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1日10:12 东方网

  

沪保证行人通行权:人行道窄于3米禁设广告牌[图]

  图片说明:违规占道

  

沪保证行人通行权:人行道窄于3米禁设广告牌[图]

  图片说明:违规占道

  东方网记者靳慧报道:人行道窄于3米禁设广告牌、设书报亭不得让通行宽度小于1.8米……记者从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了解到,《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条例规定,上海将加强人行道管理,首先保证人行道上行人的通行权。

  两年内人行道全面符合设置规范

  

  据统计,上海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的各类公共设施多达20余种,总数达5.3万处,因为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目前人行道上各类公共设施设置混乱,设施设置处于无序状态的现象也日趋严重。

  为此《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占用人行道设置公共设施的,要严格实施许可管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设置,市政部门应切实把好许可关。通过许可手段的实施,人行道上将不再新增不符合要求的上述设施。对于已经设置的现有设施,市政部门计划进行全面整治,力争两年内使现有人行道全面符合《条例》的设置规范。

  东方网记者获悉,近期有关部门将着手修订人行道设施的技术标准,对人行道公共设施的设置做出一个统一、具体的技术规定,使《条例》允许设置于人行道的设施能依照标准来进行设置。

  沪人行道设置全面整治工作启动

  

  从即日起,上海市政部门、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将展开对人行道设置的全面整治,对无证占用人行道的设施,有关部门将对其坚决予以拆除;对有条件入室的设施,将协调设施的管理单位尽量予以入室安置;对没有入室条件的,应当及时调整位置,重新选址并办理许可手续。

  据悉,由于道路配套设施的设置涉及到地下管线、交通网络组织、道路功能划定等多方面因素,不能简单地予以拆除或搬迁,市政部门表示将结合"迎世博三年道路整治"这一契机,把对该类设施的规范化管理与道路整治工作相结合,在道路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大修时,对人行道设置的各类设施进行同步调整、同步搬迁,做到"新帐不欠、老帐逐年还"。

  保证行人通行权有"硬指标"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实施意味着保证行人通行权有了"硬指标"。东方网记者看到《条例》第二十七条写道:"占用人行道设置广告牌的,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城市道路通行和安全。禁止占用宽度小于三米的人行道设置广告牌。"

  另外,占用人行道设置公共交通站亭、出租车扬招牌、电话亭、书报亭、非机动车停放亭(点)、阅报栏、流动厕所等设施的,应当在宽度大于三米的人行道上设置,且应当保证设置设施后的人行道通行宽度不小于一点八米。设置单位应当向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供设施设置规划方案和管理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设置。

  上海市市政局局长黄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各类设施无序设置,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市民为此反映强烈。各级市政部门将通过加强管理,保障行人的通行权,还路于民,保障人行道的畅通,充分体现人行道"以人为本"的社会服务功能。选稿:姚莉莉 来源:东方网 作者: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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