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养路费未入户车辆请赶紧办理相关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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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1日11:18 江南都市报 | |||||||||
逾期三月未补费强制拍卖暂扣车 本报讯 陈浩、记者章娜报道:30日,记者从南昌交通稽征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征收稽查管理,维护规费 征收秩序,自2007年元月一日起,该局将对南昌地区未办理养路费入户手续的车辆全面实行微机征收管理,下属各稽征所 不得对此类车辆开具特缴票和POS机票。
据了解,经上级部门同意,南昌交通稽征分局对未办理养路费入户手续的车辆制订了入户办理规定:2004年底以 前的车辆(以行驶证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下同),提供2004年以来不低于22个月的缴费凭据或补足不少于22个月的 规费后,给予补办入户手续;2005年元月一日以后购置的新车,须全额补征规费后办理入户手续,期间已缴的规费可充抵 。凡被查扣的此类车辆必须按规定补缴规费及滞纳金,而对主动办理入户手续的,滞纳金则可酌情给予缓交处理。 明年起,该局各直属稽查大队将重点整治南昌地区未办理养路费入户手续的车辆,对此类车辆暂扣超过三个月仍未办 理补费、入户手续的车辆,一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拍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