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中飞:一阕歪词引发的错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1日13:53 新世纪周刊

  当公民主张自己的权利已经成为常态时,官员却还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

  好舞文弄墨的重庆彭水县教委科员秦中飞,2006年8月15日,用《沁园春》的词牌填了一阕“歪词”,并发给了几位朋友。半个月后,他被彭水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关押了一个月,检察院认定他诽谤了县委书记和县长。

  曾经因诗作“‘诽谤’党组织‘诽谤’干部”而被划为右派的著名诗人邵燕祥仔细阅读了这阕词后,发现“严格说来,不合格律,从艺术上看,在打油诗也犹嫌不足”。这位老人判断: “当地抓他起 诉他,显然并非从艺术着眼”。

  要害在于头三句,深知内情的当地人评价为“看似戏谑之句,平淡无奇,实则非常绝妙。”绝妙之处是因为“影射”了当地的三位领导人。

  经历了“反右”、“文革”的一代人敏感地意识到,这一幕和已经逝去的荒唐年月所发生的事情何其似也;而新时期成长的一代却敏锐地意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赋予他们的言论自由权利受到了侵犯,他们甚至想到了充斥荧屏的清宫戏中的“文字狱”。

  一位评论者从头至尾分析了案情之后,得出的结论是:他们,彭水县有关部门,居然连一块法治的外衣都不愿意披上。

  10月24日,在举国舆论压力之下,彭水县承认了秦中飞案为错案,对给秦造成的伤害表示道歉,并“让其领取2125.7元的国家赔偿金”。彭水县或许没有意识到,他们主动向秦支付国家赔偿的行为又给舆论提供了批评的口实,因为《国家赔偿法》中规定国家赔偿必须由公民自己主张。

  “人们主张自己的权利已成为常态,但我们的制度和官员没有充分的准备。”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舆情研究所所长喻国明分析,“面对多元化的利益表达和民主化的自觉,我们应该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制度和观念都需要与时俱进。”(记者 邵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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