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每件交50元至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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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1日14:59 新民晚报 | |||||||||
《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