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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本科毕业生调离教育系统要缴补偿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1日15:28 台海网

  台海网12月31日讯 (记者 邱华明) 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注意了,省教育厅昨天公布了《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暂行规定》。在办理就业手续的有关规定中,凡在校期间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的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调离教育系统就业应缴纳培养补偿费。

  据悉,规定主要分初次就业(含待就业)、调整就业(改派)手续两类情况。同时
还规定毕业生办理就业、调整就业(改派)时间,原则上限定毕业后两年内,逾期不再办理有关手续。继续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师范专业毕业生在服务期限内调离教育系统缴纳培养补偿费收费政策的规定,凡在校期间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的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调离教育系统就业应缴纳培养补偿费。

  另外,由于从师范专业毕业生中招聘教师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因此原则上不办理调整就业(改派),但有两种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调整(改派):一是用人单位撤消。二是报到时,用人单位或毕业生一方违约,并已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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