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本科毕业生调离教育系统要缴补偿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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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1日15:28 台海网 | |||||||||
台海网12月31日讯 (记者 邱华明) 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注意了,省教育厅昨天公布了《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暂行规定》。在办理就业手续的有关规定中,凡在校期间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的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调离教育系统就业应缴纳培养补偿费。 据悉,规定主要分初次就业(含待就业)、调整就业(改派)手续两类情况。同时
另外,由于从师范专业毕业生中招聘教师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因此原则上不办理调整就业(改派),但有两种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调整(改派):一是用人单位撤消。二是报到时,用人单位或毕业生一方违约,并已承担违约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