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车船税暂行条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1日18:2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31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82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31日受权播发《车船税暂行条例》全文。 《车船税暂行条例》共十四条,并附有《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按照规定,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条例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
《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辆给予定期减税、免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