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与护隐私“双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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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00:19 新京报 | |||||||||
因未履行义务导致洗钱发生的机构最高将罚五百万 《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要通过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纪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未履行相关义务而导致洗钱发生的金融机构,最高将被处以五百万元罚款,并有可能被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证。
《反洗钱法》还对反洗钱工作中,合理、有效地保护金融机构客户信息进行了规定,明确要求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