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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00:20 新京报

  20年来中国对死刑案程序做最重大改革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将于2007年1月1日实行,死刑复核权全面收归最高法院。这是20年来中国对死刑所做的最重大的改革。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说,为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对原审裁判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合议庭成员必须阅卷,并提出书面意见。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对证据进
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到案发现场调查。

  合议庭经过审查案卷,认为应当核准死刑的,原则上都要讯问被告人,当面听取被告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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