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签发时限缩短一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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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00:20 新京报 | |||||||||
《护照法》将从2007年1月1日起实行,“普通护照签发时限为15天,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为30天”,相比旧版规定中的时间缩短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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