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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提醒赴海外公民提高风险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00:25 新京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孙侠)随着我国海外公民与法人的安全状况日趋复杂、严峻,外交部31日表示,改善我国公民与法人的海外安全状况,除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相关工作外,也需要作为被保护主体的我国公民和法人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风险意识,不断降低遭遇不测的几率。

  外交部领事司特提醒我赴海外公民与法人注意以下事项:

   1谨慎前往政局不稳国

  首先,要对国外情况的复杂性有清醒的认识。对政治局势不稳定、社会治安严峻或生活环境恶劣的国家和地区应谨慎前往,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2遵守当地道德法律

  其次,要遵守当地的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旅居海外的中国公民应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合法居留、合法经营。要理解并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以平等、友好的心态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中国公民在国外应该严格自律、行为得体。要注意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要把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废弃物、在禁烟场合抽烟等坏习气带到国外,更不能到色情场所或参与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学习阅读外交部网站上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3创造双赢避免内耗

  第三,要关心并支持当地社会发展,努力创造双赢。

  中资企业在所在国应有远期规划,不能目光短浅、竭泽而渔。要合法经营、不能故意钻法律的空子或打擦边球。企业之间要加强联系、团结互助、避免内部恶性竞争。在国外的中资企业要注意做好“本地化”工作,在当地深深扎根,在发展中资企业的同时,积极促进当地人员就业和发展公益事业,使我企业的发展与当地的利益息息相关,共生共荣,从而增加企业和人员的安全指数。

  4要善用法律不行贿

  第四,要增强法律意识,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需要指出的是,少数中国公民往往以行贿等非法方式解决问题,这种做法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使问题更加复杂化。

  5保持联络寻求保护

  第五,要与中国驻外使领馆保持联络,及时反映情况,以便第一时间得到使领馆的领事保护和协助。

  ■相关链接

  2006年公民出境3200万人次

  领事保护案件去年处理3万余起

  目前,我国已成为亚洲地区最大的客源输出国。

  2006年我公民出境人数预计达到3200万人次,外交部及驻外使领馆处理各类领事保护案件3万余起,涉及人员数以几十万计(其中港澳台同胞数千人),较2005年稳步增加(2万9千起)。

  外交部领事司司长魏苇昨日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今后,我国公民出境人数还会继续增加,改善我公民与法人的海外安全状况,需要外交部及其他部门与地方政府、驻外使领馆和我公民与法人三方各自做好“分内之事”,完成“分内之职”。

  新华社记者 孙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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