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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全椒县检察长———李建国被判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00:3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昨日,滁州市中院对原全椒县检察长李建国受贿案做出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赃款8.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4年10月21日,全椒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戴慧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全椒县检察院查处,其父戴忠柱为给戴慧办理取保候审,送给李建国5万元。同年12月11日,经李建国批准戴慧被取保候审。法庭另查明,2004年10月,中建四局某分公司经理为承建全椒县检察院技侦大楼工程能得到李建国的帮助和中标后表示感谢,分别送给被告人李建国2万元,并三次安排他人送给李建国1万元,购物卡2000元。

  法庭认为,李建国收到戴忠柱贿款后并未及时上交组织,后在述职测评中听到不良反映才将该款退回,应以受贿论处。鉴于其在案发前主动退还受贿款7万元,案发后供述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梅克寒 曹先华 石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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