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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01:3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签署第483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根据这一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这一决定对1988年国务院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将每平方米年税额在1988年暂行条例规定的基
础上提高2倍。此外,还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目前在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唯一税种。我国此次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目的是加大对建设用地的税收调节力度,抑制建设用地的过度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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