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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城乡低保标准率先并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01:52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刘薇 通讯员陆君喜)昨天,记者从丰台区民政局了解到,从今天起,丰台区农村低保标准将提高到310元,与城市低保标准相同,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1147户2638人将享受这一低保待遇。

  据了解,丰台区农村低保标准此前为210元,与城市低保标准相差100元。为了扩大该区农村低保范围,丰台区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10元,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并轨,所需资
金全部由区政府掏腰包。据丰台区民政局局长万文艺介绍,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并完全由区政府掏腰包实施的这一举措,在全市尚属首次。

记者: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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